您的位置: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 >资助政策>详细内容

资助政策

学生奖助学金规定

来源: 作者: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15:07:40 浏览次数: 【字体: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学生奖助学金规定

桂工业院学〔2021〕10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高职大专学生。

第二条 为了表彰我校的优秀大学生,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优则奖”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国家、广西学生奖助学金

 

第三条 国家和广西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生活补助金。学校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给我校的评选指标,分别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按程序评选,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待资金到达学后,足额一次性或者分批次发给获得者。

第四条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为了推进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评选国家和广西的资助性奖助学金,在相同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已参加或者已申请勤工助学劳动的学生优先评选;学生获得国家和广西的资助性奖助学金后,应当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获得国家奖学金,一年内不少于40小时;获得广西政府奖学金,一年内不少于30小时,获得其他助困类奖助学金,一年内不少于20小时),以回报党和政府、社会和学校的关爱,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情况,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考核。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的完成情况作为下学年评先奖助学金的重点考核指标。

 

第三章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六条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11月,根据上学年学生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情况以及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序,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评选,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校学生处审定,校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分管校领导批准发放。

第七条 在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者优秀学生干部的前提下,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序第一名(或者德、智、体、美、劳各科期评成绩均达90分、优秀)获一等奖学金,第二名获二等奖学金,余者获三等奖学金。若全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少于班级人数的10%的,余下指标按下述规定评定奖学金。达到“三好学生”中的品德操行条件,各科期评65分及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名列班级人数前10%(四舍五入法)者,获四等奖学金。

第八条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1000元/学年,二等奖800元/学年,三等奖500元/学年,四等奖300元/学年。(注:不计并列一、二等奖名次;排序相同时,以考试课程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各科成绩低分相对高者名次列前。)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校学生处、校团委根据上级规定的评选条件,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基础上评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的基础上评选全国先进。凡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学校再发给一次性奖学金300元;凡获得全国先进个人的,学校增发给一次性奖学金500元。

第四章 学校学生先进奖励金

 

第十条 “学校标兵班”的奖金为15元×班级学生数,“学校先进班集体”的奖金为10元×班级学生数,同时获得前面两个奖项,奖金按高限计算不叠加;“学校优秀学生组织”、“学校红旗团总支”的奖金为800元,同时获得前面两个奖项,奖金按高限计算不叠加;“学校红旗团支部”的奖金为5元×团员数;“学校优秀学生社团”的奖金为300元。

第十一条 全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总支、优秀团支部。由校学生处、校团委根据上级规定的评选条件,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础上评选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的基础上评选全国先进。凡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集体的,学校再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元;凡获得全国先进集体的,学校增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第十二条 校外科技、人文等竞赛奖

学校对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和专业技能竞赛的学生个人授予“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1)按获奖等级颁发奖金

获奖级别等级

与奖金(元/人)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

300

200

100

省部级

500

400

300

国家级

1000

600

500

(2)按获奖名次颁发奖金(针对不设团体奖的项目)

获奖级别等级

与奖金(元/人)

市级

300

250

200

150

100




省部级

500

400

300

250

200

150

100


国家级

1000

800

600

500

400

350

300

250

(3)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奖金按最高限计算,不叠加。

第十三条 在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且学生必须是独著或是第一作者奖励100元。

 

第五章 奖助学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受纪律处分未解除期间,以及未经学校批准而不按时缴齐学费、住宿费等合法费用的,无资格参加各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上级文件执行)。集体有达3%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而不按时缴齐学费、住宿费等合法费用的,无资格参加集体奖励金的评选。

第十五条 受奖励资助的学生应当把奖助学金用在日常学习、生活上,受奖励集体也应当把奖励金用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上,都不得用于请客吃喝,娱乐挥霍。对违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无资格参加下一轮各级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奖励金的评定。

第十六条 受助困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向组织汇报,组织也应当调查了解奖助学金的使用结果。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停发助困类奖助学金:拒绝参加公益性活动;因懈怠原因导致学习成绩明显下降;受到国家法律制裁;受到党、团、或学校纪律处分;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受助困类奖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已经发放的部分:通过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等不正当行为而获取受资助资格;有不符合困难学生经济状况的高消费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在高职大专学生中实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终审:zhouweimin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